二○一○年母親節前後,陳先生的母親遇到假冒檢察官的詐騙集團成員,被告知銀行帳戶被不法人士盜用,涉嫌洗錢,若不想牽扯其中,就得把所有現金交給他們保管。
陳先生說,詐騙集團還囂張叫母親找警察陪同提款,但一方面又以「偵查不公開」恐嚇母親不能說出去,如果警察或行員詢問,只能說買車或買房,母親很單純,前後被騙了四次、共五百多萬元。事後發現被騙報警。
陳母被騙不到一個月,詐騙集團成員就落網,刑事局通知陳母指認犯嫌,案件很快進入司法程序。
陳先生強調,被詐騙,除了提刑事告訴,一定也要對嫌犯提出民事訴訟,才有機會把錢追回來,若有人未成年,連法定代理人一起告,而且要在刑事案件辯論終結前提附帶民事訴訟,可以省下裁判費。
陳共告了十六人涉詐欺罪,因對方犯罪事實明確官司都勝訴,但討錢過程卻不輕鬆。
因為加入詐騙集團的成年者名下多沒錢產,也沒有正當工作,沒有申報所得,根本沒辦法從他們身上討回半毛錢;即使成年人日後有工作,單靠每個月扣他們三分之一的薪水,不知道到民國幾年才能拿回五百多萬。
陳先生說,因為法院並沒有判決那個人要賠多少錢,從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著手是好方法,對方若有不動產「最快」。
二○一○年十月陳提告的第一件民事勝訴出爐,隔年三月他聲請強制執行,法拍未成年嫌犯的法定代理人祖產,兩年後拍出,拿回三百多萬;後來又向另一名法定代理人聲請強制執行,因對方賣房子脫產,他再提損害債權告訴,才又追回一百多萬,目前只「損失」廿多萬。